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2023年4月7日,在自治区第二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之际,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在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展阿某某涉嫌受贿案庭审观摩活动。兵团监狱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社保局等三家单位4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阿某某利用担任乌鲁木齐市道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乌鲁木齐市路安捷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等22人在承揽业务、工程结算、商铺租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共计2243800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阿某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阿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阿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与在场观摩人员进行了交流,并对职务犯罪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此次职务犯罪一案的公开审理,旨在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件,以案肃纪,以案说法,使参加旁听的公职人员时刻警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远离腐败,廉洁履职。时刻牢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审核:闵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