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复婚却发现一方在离婚后补领了结婚证?!
“你们现在想复婚,直接用补领的结婚证不行吗?”
“你当时为什么会想着补领结婚证呢?”
“你们离婚后还一直共同生活吗?”
“我当时有抑郁症还住院了,具体细节记不清楚,我现在想撤销这个补领的结婚证”
上述对话是发生在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会中的情节,参加听证的5名听证员在提问环节对当事人补领结婚证的事进行提问,明晰事情的原委。
原来,当事人张某与其丈夫王某1984年4月19日在水磨沟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1月13日在东山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六年后的4月15日张某来到水磨沟区民政局补领了一张结婚证(结婚日期为1984年4月19日),2021年因复婚需要,张某起诉至新市区法院诉请判令水磨沟区民政局撤销其补领的结婚证,确认其现在为离异状态。法院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是否离异状态不属于法律问题判决驳回起诉。张某与王某现共同生活,但无法复婚,给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抑郁也加重。
水磨沟区民政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将该线索移交我院,我院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司玛义·阿不都克热木主办该案,在初步调查后,认为有必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辨明是非。2023年4月24日经过严肃认真的听证环节,听证员一致同意撤销不实的婚姻登记信息,为民办实事。除该案外,另有一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与他人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并育有4个子女,因被冒用的身份信息被撤销,其现在无法提供结婚证,无法为子女办理户口,迫切需要解决,我院对该案一并进行了审查、听证。听证会后,我院于次日向水磨沟区民政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
今年以来,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自治区和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行政检察专项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小专项”的同时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切实做实行政检察,为民司法。
文稿:朱丽燕
图片:阿热爱·沙那别克、娜迪兰·阿木提
校对:张建文
审核:闵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