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制度,协同推进不起诉案件非刑罚措施及社会公益服务规范适用,做好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在前期共同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7月11日下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水磨沟区分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公园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工作办法(试行)》。
签约仪式上,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斌介绍了该《办法》的制定背景,宣读了具体内容,办法共8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背景、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的条件、社会志愿服务(交通引导、清扫卫生)、考察监管等内容。为配合该机制的落地实施,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联系运维,在前期应用成熟的“非羁码”APP上增加“社会活动”模块,该模块着力改变传统粗放的“以人管人”模式,对拟相对不起诉人员进行社会志愿服务进行线上监管,有关人员登录APP后,可以随时定位上传公益服务照片,而检察官在后台可以有目的的查看公益服务开展情况,确保被监管人员能够完成社会公益服务项目。“非羁码”APP“社会活动”模块,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检察监督、公益服务需求部门监督和被不起诉人自我监督,有助于真正有效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促使被不起诉人真诚悔过、回归社会。
此举是发挥各单位职能资源优势,深度协同配合,并引入公益服务需求部门作为第三方,对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和再犯可能性进行深度考察和客观评价,教育和矫治犯罪行为人,推进诉源治理的有力举措。也是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体现。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非羁押码+非刑罚社会志愿服务”机制,使违法者向普法者转变,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转化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社会治理效果好,应广泛宣传,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同时参会人员还建议“社会服务”有更多的种类和延伸,推动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轻微刑事案件综合治理体系,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务本、求实、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共同合力推动上述机制开花结果,进一步从适用罪名、公益服务项目等方面,继续探索拓展“非羁押码+非刑罚社会公益服务”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丰富社会服务多元化内容,切实将检察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办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