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有效落实,共同保护好“生存之本、文明之源”。
8月1日下午,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就辖区现制现售净水机存在水资源浪费问题,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勇、综合业务部主任李娟、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及部分应邀的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代表参会。
宣告会上宣告人赵勇检察长表示:“新疆占地面积大、地处内陆属于大陆性干燥气候,每年的降水量稀少,蒸发强烈,水资源严重不足。马兴瑞书记在新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院士专家座谈会上指出:‘水是新疆经济发展的命脉,水资源利用效率直接影响新疆发展空间。’我院正是以此为契机,开展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发现我辖区大量现制现售净水机未配备浓缩水回收利用装置。净水机在使用中,自来水经过净水机处理后,产生60-70%含盐量高的浓水。如果现制现售净水机不配备浓缩水回收利用装置,将浓缩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将造成大量的水资源浪费。行政机关代表表示会积极履行监管义务,发挥好水资源保护的作用,避免水资源浪费。
举行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活动,让检察建议从“隔空喊话”到“当面释法交流”,不仅督促了行政机关加强履职监督,也构建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共同守护地下水资源,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的积极合力。
审核:闵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