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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提振消费信心,检察守护民生
时间:2026-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的精神,结合当前经济犯罪新形势,特别是针对食品、酒水、服装、家居、建材等民生消费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合同诈骗、销售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2026年3月15日,我院联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在本市水磨沟区红星美凯龙新疆1号厅开展“提升消费品质”消费维权年宣传活动。旨在通过“面对面”法律服务,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及能力,切实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我院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布置了咨询台,由检察官现场答疑,重点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向部分消费者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的立案追诉标准。发放我院自制宣传手册100余份,内容涵盖“诈骗常见套路”、“消费陷阱识别”等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商家守法经营。

现场群众表示,此次活动通过真实案例讲法律,让人听得懂、用得上,学会了如何辨别正品和假货,为什么有些便宜贪不得,以前买东西只看价格,今天才知道安全才是第一位的,并且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场部分商家也表示,这样的活动对净化消费环境、打击“害群之马”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通过此次活动,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消费权益保护的认知度,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普法宣传,更是一次检察机关倾听民生、摸排线索、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我们将持续聚焦打击经济犯罪,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文稿:娜迪拉·木拉提
图片:娜迪拉·木拉提
校对:姜晶晶
审核:王新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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