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1月16日在水磨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刘铁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将检察职能行使与水磨沟区委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持续发力,努力在战“疫”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检察担当。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一年来,我们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4次,党支部学习23次,把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绝对不能偏移的政治方向,教育和引导干警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
二、战“疫”中践行检察使命,坚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坚决贯彻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对内我们抓好常态化人员进出、体温检测、办公楼消杀及分餐管理等工作,确保不发生聚集性传播事件。对外我们驰而不息输送检察力量,累计派出163人次深入社区、机场、高铁站、公路卡点、集中医学观察点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特别是7月期间,除3名干警留守外,其余干警全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目前仍有13名干警奋战在疫情一线。立足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快速查办1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针对废弃口罩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随意丢弃的现象,及时向区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避免废弃口罩二次传染风险。全院干警奋勇争先,以法与情写就抗疫故事检察篇章,我院李娟同志荣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三、紧紧围绕总目标,切实担当维护稳定使命
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49件1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9件157人,不批准逮捕20件35人。受理审查移送起诉案件293件349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56件321人,不诉62件72人,起诉案件均获有罪判决。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在巩固和扩大专项斗争战果的同时,更加注重“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加强政法机关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专题联席会议5次。严格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共摸排移交涉“保护伞”线索2条。开展过往线索核查工作,向公安机关发核查建议1份,对2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程序从简、处理从宽”法定要求,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共有274件31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作专题宣传片,加大宣传力度,在我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看守所循环播放,并翻译成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由自治区检察院在全疆检察机关推广使用。开展前置社会调查工作,对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委托社区矫正中心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戾气,努力为提高社会市域化治理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1件11人,经审查提请逮捕5件5人,审查起诉6件6人,办理过程中追捕1人。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检察官担任辖区15所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针对广西某小学发生的保安持刀伤人事件,主动督促教育部门对辖区各学校安保人员前科劣迹、社会关系开展摸排和整顿工作。
依法加大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力度。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贯彻落实“新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10条”。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宽缓量刑的建议,切实做到慎捕、慎诉,依法对8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切实担当守护公正使命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一是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全年提前介入案件53件,推动检察监督向执法办案一线延伸,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的目的。二是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畅通监检衔接机制,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的基础上,把好批捕关、起诉关,确保案件质量。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5件22人,5件5人作有罪判决,8件15人作不起诉决定,1件1人改变管辖,1件1人正在办理。三是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就2起涉案金额6088万元、涉众241人的非法集资案件提起公诉,并在辖区内开展3场法制宣传活动,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全面规范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积极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和财产刑未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针对6名罪犯判处刑罚后未交付执行、102名罪犯尚未缴纳罚金的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努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5件,已办结33件。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就新市区人民法院未受理乌鲁木齐市建设局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一案,向新市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目前该院对4起涉案金额达1700多万元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件,立案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份,磋商10件。保护国有资产,跟踪监督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对多家房地产公司催缴易地建设费260余万元。继续深抓“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办理我区农家乐私自屠宰牛羊、禽类且未经检验检疫进行销售案件,促使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三个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红山塔、原七一棉纺厂职工宿舍楼等不可移动文物、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图书馆等馆藏文物开展专项保护。针对华凌市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充分利用12309信息化应用优势,疫情期间积极打造“电话接访和网上接访”模式,不断提升窗口服务群众能力。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5件46人,开展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市检察院办理1起司法救助案件,为因案致贫的被害人杨某争取到了21568元的国家司法救助款,传递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
五、紧紧围绕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担当司法为民使命
狠抓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重大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的锻造,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讲党课6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余次。抓好业务教育培训,加大对《民法典》的学习,组织11人次参加内地、新疆检察官学院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业务竞赛活动,以“战”代训,以赛促训,2名干警荣获“公诉新秀”大赛十佳称号,有效提升了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制作案件电子卷宗806卷,实现阅卷无纸化。依托12309平台,不断加大案件信息主动推送工作,接待律师、辩护人68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4件,法律文书182份,重要案件信息5份。
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发挥档案管理为检察工作服务的效能,坚持勤整理、易检索、重精炼、讲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电子档案信息化管理,我院的档案工作受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彰。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汇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普通劳动者代表深入了解检察工作,虚心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经历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重构了“四大检察”格局,服务大局能力不断提升。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不断强化“三个自觉”:一是“政治自觉”。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好区委各项部署。二是“法治自觉”。要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依法治疆,服务法治建设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检察自觉”。要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我们深切体会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厚爱。在此,我代表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做得还不到位,结合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主动不精准;二是基层法律监督供给与时代发展、人民需求不相适应,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新格局、新挑战,全面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水磨沟区稳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力地法治保障。
二是始终坚定不移扭住总目标服务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和“两面人”,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结前期案件办理经验,积极推进速裁程序在我区的适用。深入推进行政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通过优化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发展,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影响力。
四是对标新时代不断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检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其是反分裂斗争纪律。强化监督执纪的利剑作用,坚持刀刃向内,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忠诚履职,为推动水磨沟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新的贡献!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的制度。
2.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此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所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进行认真分析,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指检察机关主要针对农贸市场、超市、中小学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进行监督。
4.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三号,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5.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七个工作日以内告知来信人,一般应当在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来信人。所涉事项重大、疑难、复杂,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应当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6.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