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30日在水磨沟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勇
各位代表:
我受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持续推动理念变革、工作转型,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坚守初心,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中担当使命。
一、紧紧围绕总目标,切实担当维护稳定使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6件499人,同比上升101%。经审查,批准逮捕206件342人,不批准逮捕92件14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1件586人,同比上升67%。经审查,起诉328件400人,不起诉125件147人。
依法严惩金融领域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召开专题联席会议5次。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已审结的洗钱罪上游犯罪案件,发现案件线索2件,办理了我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3件,涉及投资参与人330人,涉案金额上亿元。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4件62人,涉案金额5687万余元。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14件16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3人,召开不公开听证会3场。办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建议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和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4件。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建立常态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通过与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8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报告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分类推送原创宣传微视频、与社会组织“女童保护”建立合作机制等措施,形成具有水磨沟区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屏障。2021年5月,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水磨沟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获区人大代表一致肯定。
二、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切实担当服务发展使命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注重运用司法手段保障民生民利,办理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水机公益诉讼案件,针对存在的法律法规监管空白,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召集专题听证会督促职能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该案同时入选全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及全疆十大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基层治理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30余场。办理的服刑戒毒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公益诉讼等6件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典型案例形式在全疆发布。畅通诉求渠道,切实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7件67人,接听12309热线65人次。加强司法救助线索衔接沟通协作,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发放救助金116985元。
三、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切实担当法律监督使命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24件,监督撤案13件,同比分别上升230%和100%。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较典型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75件次,公安机关已全部纠正。对依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2人,追诉犯罪事实3起。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开展社会调查前置工作,对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委托社区矫正中心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5%,同比上升1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同比上升21%。对2名适用认罪认罚被告人滥用上诉权情形提出抗诉,获上级院支持。依托派驻检察室加强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提前介入各类案件243件,同比上升420%,认真做到每案必有专人介入、全程跟踪,有效降低“案-件比”,目前“案-件比”为1:1。不断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效,畅通监检衔接机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提前介入6件6人。对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的市建设局原局长邹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所有案件均获有罪判决。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1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9份,检察建议书13份,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漏管5人,执行不当1人。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30件,同比上升491%,行政监督案件101件,同比上升130%。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活动,协助276名农民工讨回薪酬412万余元,案件数量和追讨金额位居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强化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对乌鲁木齐市建设局申请强制执行1762万余元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案,向新市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函,督促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目前已执行案款310万余元,被查封房产进入评估拍卖阶段。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申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涉案的新疆某工程建设公司主动向自治区住建厅缴纳罚款1960万余元,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6件、终结审查4件。发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已移送市检察院。就服刑人员和戒毒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追回被套取或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7万余元。与区民政局会签《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建立低保人员信息通报制度,有效杜绝套取冒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隐患。
四、紧紧围绕检察建设,切实担当司法为民使命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以学懂弄通做实为标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高质量推动,党组中心组、支部专题学习研讨共计52次,组织各类专题讲座、专题读书班、知识竞赛、参观活动36次,确保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成立4支党史学习教育宣讲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宣讲12次,引导党员干部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汲取营养剂、增加正能量。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开展志愿者活动8次,累积投入资金15万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113件,惠及群众达1000人次。
持续抓实从严治检。围绕“五个过硬”,聚焦“四项任务”,抓实“三个环节”,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余条,对1件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制定了《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实施细则》等五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正风肃纪长效机制,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通过教育整顿,顽瘴痼疾得以整治,实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制作案件电子卷宗495卷,接待律师、辩护人81人次。依托12309平台,不断加大案件信息主动推送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66件,法律文书336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件。对2015年以来2019份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回头看”,切实提升法律文书公开的规范性。积极践行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司法理念,组织各类案件公开听证49次,涉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3次。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一些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干警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参与促进社会治理的自觉性、精准性还有差距;二是通过检察体制改革,检察管理虽已形成体系,但在人员分类、考评体系、业务流程控制、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管理还比较粗放,精细化管理程度还不高;三是检察队伍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缺乏金融、知识产权、网络等领域知识的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下大力气推进。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022年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更加自觉维护社会持续稳定
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和推进检察工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通过打的精准实现打的稳狠。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人员培训、普法教育、检察办案、驻社区、南疆支教和日常生活,积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工作,扎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二、更加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助力绿色发展,健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林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助推水磨沟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更加务实提升法律监督品质
突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把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力度,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严格诉前检察建议制发程序,主动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四、更加从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大“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教育培训力度。压紧压实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纪律禁令执行情况的落实。
各位代表,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障。置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以更加优异的检察业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的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此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所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进行认真分析,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司法救助: 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导致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措施。通过支付救助金,开展法律援助和诉讼救济,帮助案件受害人渡过难关。
“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四大检察”明确写入决议。2021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写入“四大检察”,这是“四大检察”首次写入中共中央文件。
人民检察院听证规定: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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