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恶意串通或者单方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通谋性、表象合法性等特点,办案中时常呈现出线索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且虚假诉讼较多属于典型“刑民交叉”领域,涉及民事案件监督的同时,也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办理。
为共同推进虚假诉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4月2日下午,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主动牵头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合力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行为,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该意见明确了虚假诉讼的侦查、甄别要求,在司法、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的情形、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的处理以及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等内容。
下一步,与会各方将依托《关于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挥各方优势、密切配合、“亮剑”虚假诉讼,保障群众权益,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