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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零距离 人民监督促公平
时间:2024-05-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26日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办理的一起受贿罪案件的出庭公诉进行监督。同时,检察院邀请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员工及其他代表40人参加庭审过程,充分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庭审前,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案情,引导人民监督员从出庭规范、文书质量、庭前准备、出庭效果等方面精准监督。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客观公正地向法庭提供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

本案被告人汪某某利用担任乌鲁木齐市某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职务之便,个人直接或间接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30余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4231.008万元(既遂1909.008万元,未遂2300万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金额巨大。在庭审过程中深入了解被告人如何一步步逾越纪律红线,走向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犯罪过程,影响极其恶劣,给国家和社会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称赞公诉人仪表整洁、举止得体、用语规范,讯问过程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在揭露犯罪事实的同时注重释法说理,展现了良好的国家公诉人形象。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树立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通过此次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大家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个人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进行监督,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庭审阶段,不仅紧密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还增强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充分融入到日常履职过程当中,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稿:娜迪兰·阿木提

图片:娜迪兰·阿木提

校对:张建文

核:赵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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