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吴某某危险驾驶案等6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4月14日(周二)上午11:00
二、听证地点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
三、听证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形式,如需报名参加旁听,请将参加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13时前报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
四、听证要求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拍摄。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三)听证席位有限,听证人数届满后不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五、联系方式
综合检察业务部0991-4629203
六、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282号。
特此公告。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10日